2025年10月27日 15:29 点击:[]
在校级公示期间,经学校统一审核,发现轻工工程学院1位同学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破格参评条件,因此未通过校级审核。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,经轻工工程学院全院范围进一步核查,印刷24352班张美玲同学(有省级奖项1项),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。经研究决定,拟推荐印刷24352班张美玲递补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27日—2025年10月29日,共3个工作日。
如有异议,请在2025年10月2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轻工工程学院马老师(电话:15008455129)反映情况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轻工工程学院
2025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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