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01月07日 16:30 酒食系信息员 点击:[]
一、考试安排
1.考试时间:2015年1月12日至1月13日(20周星期一至星期二)。
2.考试具体科目、地点、时间在19周星期四(1月7日)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,如有疑问请到教务处咨询。
3.考试节次说明
第1场:09:00-10:30 第2场:10:45-12:15
第3场:14:00-15:30 第4场:15:45-17:15
二、考场规则
1.考生应提前15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,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,不得擅自调换座位。
2.考生进入考场,不准携带书包、文具盒、书籍、参考资料、笔记本、纸张、各类电子储存器和各种通信工具,只许带必需的书写工具、绘图仪等,学生进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,看手机短信视为作弊。
3.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场,迟到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
4.试卷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,要求字迹清晰、整齐,所需草稿纸统一发给,答题不得书写在草稿纸上。
5.考生在考场内不准随意走动,未经监考人员批准,不得擅自借还文具。
6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或涉及解答的问题,如试题分发有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示意,经同意后方可提问。
7.考生提前交卷后,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、讲话;考试时间结束,考生应停止答卷,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。
8.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凡偷看他人试卷或移动答案给他人抄看、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,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,重修按全费收取,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;情节恶劣者,应作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凡夹带、交换试卷、传递答案、代考或请人代考等作弊行为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,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,并按学院制度给予处分。
教务处
2015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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